館長其人

知道館長這個爭議性人物已經是 2015 年的事情了,當時在 PTT 上一堆人突然在刷館長可以守住街亭嗎之類的各種鬧板標題,在那之後平時在家忙東西的時候就會把他直播開來當廣播電台聽。2018 年下旬曾經因為換新工作交女友娶老婆沒聽了一大段時間,到 2020 年夏天他中槍了我又回去開始當廣播電台聽下去,雖然這時他使用的直播平台已經換了好幾個跑去 Youtube 了。在同一時間 PTT 也出現了一位 b17 先生沒事就在翻他舊帳跟他作對,一堆人私下找他爆料,於是有更多東西被攤在網路上檢視。而 PTT 還有某幾處新聞下面的留言總是清一色在黑他,但又有一些地方像平行世界一樣在捧他,兩邊族群的資訊其實都不對等,所以 2018 這次回去聽他直播有點像是在訓練獨立思考能力了。


資訊不對等這件事很有趣。以我老婆為例,她家的二哥對館長的認知完全來自 PTT 八卦板的文章,因此他非常討厭館長這個人。但我老婆從 2018 年下旬開始跟我聽館長直播,就認為館長其實沒有八卦板上講得那麼糟。她喜歡在 line 上跟她二哥談論各種事情,有時會吵起來,這也不是他們雙方第一次意見相左。

現在 PTT 上的生態大致上是這樣,基本上會認為去看館長直播的人腦袋就是有問題的,因此也不會去聽館長有什麼說法。他們對館長的認知僅限於新聞媒體還有鄉民轉述,以及鄉民買他手表被嗆之後想退費被拒絕等經驗談,再來就是 b17 的文。館長那邊的聊天室雖然也有不少拿 PTT 的文章去問他的,不過館長也不爽 PTT 很久,回應一段時間後就 ban 了 PTT 這關鍵字。他的聊天室裡也一堆人覺得到底是什麼樣的人才會去看 PTT,認為館長以前澄清過那麼多次了,沒有必要反覆對新事件再澄清。在 PTT 八卦板更是只要有人講了和主流風向不同的話,就會直接被戴上館粉的帽子攻擊,導致很多人也不想替館長發聲了。雖然不知道沉默的多數是怎麼想,但兩邊主要的發聲人都覺得從另一邊獲取訊息是智障,最起碼風向是這樣被帶的。比較值得慶幸的是,我老婆算是比較有腦的類型,至少我跟她都會把每件事當獨立事件來評論,不會特別偏袒哪一邊。

年紀大了懶得也沒時間在這裡一一評論館長這些年來的各種爭議,不過對於他這個人,我還是可以做一些總結性評論。簡而言之,他給這個社會起了一個警惕作用,就是人活在這社會上,並不是只要守法就好了,學會怎麼做人也很重要。他各種大大小小的官司,要不是其中一方做人有問題,要不就是雙方做人都有問題,守不守法說真的只是其次。如同我從小問我爸為什麼找個車位要開這麼多圈,人家店門口劃白線幹嘛不去停,我爸會跟我說停那邊車會被人搥掉一樣。在網路上大家都很會講,特別是法律魔人,會說白線本來就可以停,停白線合法,搥人家車犯法,但現實世界真有如此單純?

首先這個人就 8+9 出生,渾身江湖兄弟氣息,過去又是我們偉大國軍的職業軍人。很多人說他沒格調、格調太低什麼的,我覺得這只是事實的陳述,也就是廢文,大家都明白的事不用一說再說。既然知道他是這樣的人,要去當他的顧客,當然應該先三思而後行。b17 也三番兩次說他經營公司和用人方面有問題,甚至還 po 了不少離職員工的爆料,總之就是江湖兄弟的那一套玩法。館長本人也回應說了大家不用教他如何治理公司,他有他的玩法,他自己的公司他想怎麼經營不用別人來說三道四。所以不只是當他客人要先三思而後行,當他員工也是,這也是這起 b17 風波給社會大眾明白的一個道理。

至於 PTT 鄉民前陣子罵很大的手表預購退費風波,PTT 鄉民一直也只有聽到單方面說法,因此一面倒在罵館長。館長對這件事做過不少解釋,甚至請廠商來說明他的難處,並指控這位消費者一開始打電話就講律師和消保官,行為不像一般消費者。這件事我並不打算站在任何一邊,因為館長這樣做其實很不 OK,
如果我以後小孩要是跟我說想買館長的商品,我一定會先打死他。館長當初自己嗆粉絲去退,這方面確實也該怪他自己嘴賤。但這位「消費者」是不是在待人處事上就完全沒有問題,我這邊也要打上一個大問號。當然我怎麼說也不是當事人,我不知道實際情況是怎樣,我只是聽過了兩方各自的說法,因此對雙方說法抱持著合理懷疑態度。為什麼館長前前後後退了 37 人,就是不願意退給這位方先生?他拿方先生 2021 年只消費 3 筆就當方先生是總共只消費 3 筆這點的確有很大的錯,但難道其它 37 筆退費也都是這樣一一拿來檢視帳號的歷史交易紀錄嗎?是什麼樣的事情經過導致館長會去調這個帳號的消費歷史紀錄呢?我說這些並不是要去指責這位方先生有什麼過錯,只是強調人在資訊不對等時需保持獨立思考。

的確惡名昭彰這公司的消費爭議不少,這公司也榮登消基會的不友善業者名單,但就退表風波這個單一事件而言,從判決結果來看的確也是該退錢,不過館長會故意麻煩這位鄉民走法律程序這點未必就是完全無理。畢竟去看「三重簡易庭 110 年度重小字第 3309 號民事判決」的內容,法院顯然也只是把這當成一般消費糾紛來處理,駁回了五倍懲罰性賠償請求。在我來看,如果館長對這位鄉民的指控為真,那他在合法範圍內去搞這位鄉民也不算太意外。被法院判決敗訴算不算行為違法?當然算,平常路上也一堆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在闖紅燈。但如果一個人只把看每件事的視野放在有沒有違法,那我也很懷疑這樣是不是真正做為一個人在活著。法律如果一直都是絕對正確並代表著公理正義,那麼多年前就不會有人被修正前的支付命令搞到財產莫名其妙變成別人的。

總之既然選擇要跟一個看上去就是 8+9 的人買東西,退費條件還這麼超脫於民法之外,事後不滿對方態度想退錢,自然是應該要有相應的心理準備。這裡要講的不是什麼法律常識,而是社會常識。我從小就被教育成要提防滿口仁義道德的人,特別是那種聲稱自己有信仰所以不會做虧心事的人。實際上我也真遇過不少這樣的人,都是當老闆的,講得自己多有良心賣得多貼近成本,結果也沒照勞基法幫員工保勞健保。我記得這退表的鄉民一開始會去買表就是佩服館長的言行,相信這給他上了一堂很好的社會課跟民法課。我也很感謝他勇於把自身經驗提供給大家,以肉身進行了一場有意義的社會實驗,並讓我更確信館長是怎樣的一個人。

基本上要和館長做買賣,你不能當成自己是在跟一個普通商人做買賣,而是在跟道上兄弟做買賣。你跟商人做買賣會搬法律出來講法律,但你跟道上兄弟做買賣講法律只是自己找罪受。我很相信牛牽到北京還是牛這個說法,就算館長現在表面上是正當商人、勸人不要混黑道要向善,但是他從小到大的歷練不是在軍中就是在黑道,我們又能期待他這個人做事會有多守法呢?這樣的人比起守法更懂得變通,好的壞的都是,看你是得罪他還是獲得他的認同。既然今天幫他做表的廠商說明了難處獲得他的認同,他自然也願意用那種違法的合約來跟人做生意。他自己嘴賤搞到一堆人去退表,他也乖乖吞下了 37 件,只有方先生這件他不服氣不爽退。以方先生這位鄉民的行動力,從挺館長到告館長,以及他後續在八卦板的各種發文,我想他應該也是個性情中人。所謂的性情中人就是常常不小心會做出讓人不舒服的事,因此他因為館長先讓他不舒服而後在退表時讓館長不舒服是有可能的,而館長因為不爽方先生讓他不舒服,因此想讓方先生更不舒服,所以讓他花時間去跑法院,我猜測事發經過大致上應該是這樣吧。

活到這歲數我也早知道法律就是給這些人在玩的,特別是商人,所以也不意外這樣的人最後會去從商。最近在鬧的三重館事件,因為是時事,知道狀況的人多,就不在這廢話什麼。只是從現在這個時間點來看,這位鄭先生顯然比陳先生還會玩法律。